湖北荆州首例贩卖消费者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胜诉
中国消费者报武汉讯(记者吴采平)3月19日,湖北记者从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了解到,荆州由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针对贩卖消费者个人信息提起的首例事公讼案胜诉民事公益诉讼案,近日在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三名被告违法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办理多张电话卡并贩卖给第三方获利,贩卖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消费息民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人信缓刑四年,益诉并赔偿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10.25万元。湖北法院判令侵权当事人通过《中国消费者报》或影响力相当的荆州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记者获悉,首例事公讼案胜诉该案是贩卖荆州市首例贩卖消费者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3年5月16日,消费息民山东省沂南县一居民点击短信链接后遭遇电信网络诈骗,人信发送该信息的益诉电话卡登记在湖北省公安县某居民名下。然而,湖北该居民并未主动办理过该电话卡。警方顺藤摸瓜,发现该电话卡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公安县分公司工作人员罗某违法办理。
经查,2022年至2023年5月,三被告经劳务派遣进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公安县分公司工作,负责为客户配送、激活手机电话卡等工作。在职期间,三被告利用职务之便,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消费者个人身份信息办理多张电话卡贩卖给第三方获利。激活后以每张电话卡55元至85元的价格提供给码商,三人共计违法办理电话卡4200多张,大多数情况下,一个身份信息被用于办理五张电话卡。三人还将含有招嫖链接的违法短信发送给不特定手机用户,每条短信获利0.3元至 0.6元。三被告罗某、陈某、李某分别获利145505元、130426元、117459元。三被告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该案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由公安县人民检察院提供。
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作为适格原告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并根据2024年探索制定的《湖北省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规范》,创新湖北省消委会与各地消委组织公益诉讼合作模式,授权荆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张琼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庭审,荆州“3•15”律师团刘华律师公益代理该案件。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
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法律与新闻部主任胡翠兰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公益诉讼是一次有益的探索与实践,成功实现了省级及各地方消委组织与检察机关、法院系统的协同合作,创新性地通过授权地方消费者委员会负责人作为委托代理人参与公益诉讼,为湖北省各地消委组织参与开展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和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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